预包装水果流通规范:流通过程要求
产地采购
1、采购方宜与基地对接,实行订单采购。
2、采购方应向水果提供方(种植户、种植基地或产地经纪人等)索要产地证明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认证证书等材料备案。产地证明应至少包含产地、数量、品种、采摘日期等内容。
3、采购的水果应符合商品质量基本要求规定,按商品等级、包装、标识的规定进行分级、包装和标识。
4、采购方应做好进货记录,对每批水果的提供方、进货时间、品种、数量、等级、产地、采收及包装日期等进行记录。
5、采购的水果宜及时运走,不能及时运走的水果应在适宜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暂存。
运输
1、运输工具应清洁、卫生、无污染、无杂物,具有防晒、防雨、通风和控温设施,可采用保温车、冷藏车等运输工具。
2、装载时应确保包装箱顺序摆放,防止挤压,运输中应稳固装载,留通风空隙。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运。
3、装卸载时应轻搬轻放,严防机械损伤。
4、运输过程中应在不损害水果品质的情况下,综合考虑产地温度、运输距离、销地温度、适宜贮存温度和湿度(见“产地采购”第5条)等因素,采取保温措施,防止温度波动过大。
5、应做到物、证相符,保留相关票据备案。
批发
1、批发商应建立购销台账,如实记录水果提供者、水果名称、产地、等级、进货时间、销售时间、价格、数量等内容,如实记录交易双方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等。
2、采用电子交易系统的批发市场,购销商应根据系统要求做好信息的预先录入和登记工作,电子交易系统管理方应做好交易数据的定时备份和系统维护工作。
3、批发商应向批发市场和采购方提供产地证明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购销票证等。对手交易模式产生的购销票证应包含:批发商姓名、采购方姓名、水果名称、产地、等级、成交量、成交价格、成交时间等。电子交易模式产生的购销票证应包含:电子查询条码、批发商姓名(也可为系统生成代码)、采购者姓名(也可为系统生成代码)、产品名称、产地、等级、成交量、成交价格、成交时间等。
4、批发商和电子交易系统管理方应做好购销台账和相关证明(包括电子交易数据)的保管工作,保管期限为2年。
5、对于包装破损的水果,应查明原因,确认无安全危害时,才能上市销售;对于认定不合格的水果,应按《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操作规范》有关规定做好下架、退市、销毁等处理。
6、批发过程应注意保持适宜的温度、湿度(见“产地采购”第5条),并快速销售。
零售
1、零售应有固定的经营场地(摊位),应挂牌销售,明确标识水果的品种、产地、等级、价格和质量状况等信息。
2、零售时可采用透明薄膜、聚乙稀袋等小包装销售,包装材料应符合GB/T4456的规定。零售标识应包括超市(市场)名称、水果品种、销售日期、等级、重量、价格、产地等内容。
3、零售场所宜配备水果陈列货架、电子条码秤、冷藏设施等,注意控制温度和湿度(见“产地采购”第5条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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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流通过程要求”来源: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SB/T 10890-2012《预包装水果流通规范》。